新建公租房须同步建人脸识别系统
新建公租房须同步建人脸识别系统 本报讯(记者 赵莹莹)本市新建的公租房项目在建设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时,需遵循统一的技术规范。市住建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明确公租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作为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需将人脸识别系统纳入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方案,与工程项目同步安排、同步交用。 人脸识别系统是住房保障智慧社区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并不限于社区门禁管理、安防反恐、智能商业服务等应用。在公租房项目中推行人脸识别等技术,既有利于为承租家庭提供便捷的出行服务,实现智能服务,又有利于优化公租房社区技防措施,确保承租家庭出入安全,提升居住品质。 通知提出,公租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是人脸识别系统建设安装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将人脸识别系统纳入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方案,与工程项目同步安排、同步交用。公租房项目运营管理单位是人脸识别系统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负责人脸识别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为承租家庭提供便捷服务。运营管理单位要提前介入,结合自身实际需求,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参照本导则做好人脸识别系统的建设安装工作。与此同时,公租房人脸识别系统建设方案也要纳入公租房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由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加强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人脸识别系统在运行中如何确保数据安全?记者注意到,技术导则中特别提出,公租房项目人脸识别系统收集、使用个人人脸信息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明示收集、使用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市住建委也在通知中要求,公租房项目运营管理单位要切实强化数据安全管理,严格权限管理,建立完备的数据查询、使用审批流程,实现查询、使用过程可监督、可追溯。 此外,针对公租房社区中的残疾人、老年人和儿童等群体,通知也鼓励运营管理单位积极探索开发人脸识别系统多样性服务场景,满足他们的便捷通行需求,重点帮扶弱势群体。 (责编:孙红丽、初梓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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