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物接收未按规定报告面临行政处罚
2020-12-02 11:01
导读:内容提要:大沽口海事局执法人员近日在防污染核查时发现某公司无防污染作业报告信息。
天津北方网讯:大沽口海事局执法人员近日在防污染核查时发现某公司无防污染作业报告信息。经核查,该公司在天津大沽口港区临港某泊位于2020年6月5日为其进行一次船舶垃圾接收作业,并于2020年7月14日为其再次进行
内容提要:大沽口海事局执法人员近日在防污染核查时发现某公司无防污染作业报告信息。
天津北方网讯:大沽口海事局执法人员近日在防污染核查时发现某公司无防污染作业报告信息。经核查,该公司在天津大沽口港区临港某泊位于2020年6月5日为其进行一次船舶垃圾接收作业,并于2020年7月14日为其再次进行一次船舶垃圾接收作业,这两次船舶垃圾接收作业均未按照规定向港区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该公司未按规定报告船舶污染物接收情况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大沽口海事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该公司将面临相应行政处罚。 海事部门提醒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等污染物接收作业,应当在作业前将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单位、作业船舶、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以及拟处置的方式及去向等情况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收处理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补报。如未按规定报告或补报的,将面临相应行政处罚。(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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