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将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流管理
2020-01-30 18:00
导读: 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记者高敬)记者29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态环境部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将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与其他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流管理。 指南明确,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统筹应急处置
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记者高敬)记者29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态环境部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将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与其他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流管理。 指南明确,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统筹应急处置设施资源,建立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规范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活动,防止疾病传染和环境污染,及时发布应急处置信息。 指南提出了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技术路线。各地因地制宜,在确保处置效果的前提下,可以选择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设施应急处置疫情医疗废物,实行定点管理;也可以按照应急处置跨区域协同机制,将疫情医疗废物转运至临近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置。 指南要求,将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与其他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流管理。为医疗机构自行采用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应急处置疫情医疗废物提供便利,豁免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 指南指出,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包装。医疗废物转运过程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运行电子转移联单或者纸质联单,应建立台账。 指南还要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优先收集和处置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应急处置疫情医疗废物的活动,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过程应加强人员卫生防护。 (责编:岳弘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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