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罚!下月执行!
内容提要: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天津北方网讯:骑乘电动自行车上路,不佩戴安全头盔,天津真的要罚了! 骑乘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且研究表明,一旦发生事故,头盔能大幅降低人员伤亡的发生率。 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天津公安交管部门提示,2021年1月1日起,交警将对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罚。 不佩戴安全头盔将被受罚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出行安全和防护水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者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被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被扣留车辆。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明年1月1日起安全头盔是骑乘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必备工具,勿让“不方便”“出门着急”“忘带了”“人少车少”“速度不快”等成为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理由。 骑乘人员因颅脑损伤致死率高达80% 数据显示,2019年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1.93%。但其中有21.17%的事故涉及电动自行车,较2018年同比上升了8.99%,在这些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因颅脑损伤的致死率同样高达80%。 安全头盔关键时刻能保命
视频来源于天津交警 今年7月,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与我市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开展了一项关于安全头盔碰撞能量吸收的实验,实验人员将一块带有传感器的模型放入符合安全标准的头盔中,将头盔缓缓上升到0.8米高的高度后,再使其呈自由落体猛地掉落在撞击砧上。通过专业的实验器材测量,头盔外部与撞击砧产生600G的碰撞能量,但头盔内部传感器接收到的碰撞能量仅有130G,由此可见头盔已经缓冲、吸收了大部分碰撞能量,对头部具有明显的保护作用。 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主任刘欣也表示,当驾驶人从电动自行车上摔倒时,重力加速度导致头部的速度相当于20公里每小时,再加上车辆本身的速度,非常容易对头部造成较大伤害,佩戴安全头盔虽并不能百分之百的不受到冲击,但却能将冲击降到最低,给电动自行车驾乘人的头部带来有效的保护。(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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