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公布:辛巴方被罚 90 万
IT之家 12 月 23 日消息 12 月 23 日,“广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通报关于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的调查处理情况。 IT之家了解到,广州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在此次燕窝销售过程中,辛巴涉事直播公司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90 万元的行政处罚。 燕窝销售方融昱公司为和翊公司直播活动提供的 “卖点卡”,以及在天猫 “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均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200 万元的行政处罚。 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01 关于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调查处理情况 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和翊公司”)作为涉事直播间的开办者,受商品品牌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融昱公司”)委托,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10 月 25 日,安排主播 “时大漂亮”通过快手直播平台推广商品 “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仅凭融昱公司提供的 “卖点卡”等内容,加上对商品的个人理解,即对商品进行直播推广,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实属性为风味饮料,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90 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关于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的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和翊公司直播期间投放的商品购买链接,是融昱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的 “茗挚旗舰店”,消费者点击上述链接可直接进入该网店购买涉案商品,收款和发货等行为均由融昱公司实施。据此,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涉案商品的销售主体是融昱公司。 融昱公司为和翊公司直播活动提供的 “卖点卡”,以及在天猫 “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均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涉案商品产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融昱公司销售的 “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的 13 个项目,符合 GB 2760-2014、Q/DZXY 0010S-2020、GB 14880-2012 要求,但该商品标签存在瑕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200 万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我局也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引导行业自律,促进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12 月 2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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