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石家庄市有序恢复车驾管业务窗口
根据石市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部署,自1月29日起,全市低风险地区所有车驾管业务场所有序恢复人工窗口办理业务(包括各车管分所、县级车管所、市区交警大队车管站、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机动车安检机构、驾驶人考试场)。 根据石市疫情防控要求,高风险地区(藁城区、新乐市)继续暂停车驾管人工窗口业务办理;其他各县(市、区)按照当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统一安排部署,有序放开车驾管业务。广大车主和驾驶人可通过“互联网线上办理”和“人工窗口预约办理”2种方式办理车驾管业务。原则上可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的车驾管业务,人工窗口暂不受理。请广大车主和驾驶人选择“网上办”,减少窗口人员聚集,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互联网线上办理业务共26项,其中,机动车业务15项、驾驶证业务9项、违法处理业务2项。通过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e.122.gov.cn)或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相关业务,邮政寄达。 人工窗口预约办理业务共19项,其中,机动车业务11项、驾驶人业务8项。通过“石家庄交警”“石家庄车驾管在线”微信公众号中的车驾管业务预约程序办理。按照属地化原则,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就近在本行政辖区内预约办理车驾管业务,不允许跨区预约办理,避免人员流动。 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疫情防控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全流程严格监管,全面加强和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的疫情防控工作。逐步放开全市低风险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计划;继续暂停高风险地区(藁城区、新乐市)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 各分、县(市)车管所为各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运输疫情防控物资、民生保障物资,城市运转物资的车辆和驾驶人开设绿色通道,实行“加急办、预约办、便捷办”。 有序恢复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窗口 根据河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分区分级管控要求,市公安局交管局决定自2021年1月29日起,有序恢复石市交通违法业务处理。 石市恢复市区、各县(市)交警大队(藁城区、新乐市除外)综合服务大厅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窗口,群众需处理交通违法的,可就近到综合服务大厅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 110警务站交管业务服务窗口暂不恢复,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办理业务人员在进出大厅时,须扫描“出行登记码”、出示身份证、河北健康码,配合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场所办理业务。办理业务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应遵循“一事一人”的办理原则,无关人员,请勿陪同。(记者 冯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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