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调整小学就学和初中入学政策
内容提要:从市教委获悉,和平区教育局昨天发布该区小学就学和初中入学政策调整办法,调整小学登记入学条件、小学申请转入条件和初中派位录取条件,通过实施多项措施,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这次政策调整今日起施行。
小学登记入学条件:须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房产满三年,并设政策过渡期 小学申请转入条件:房产在今年9月1日当日及以后持有的,须持有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 初中派位录取条件:小学一年级入学和其他年级转入学生毕业登记时,须与入学登记或申请转入时的房产及户籍信息一致,方可参加初中派位录取 天津北方网讯:从市教委获悉,和平区教育局昨天发布该区小学就学和初中入学政策调整办法,调整小学登记入学条件、小学申请转入条件和初中派位录取条件,通过实施多项措施,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这次政策调整今日起施行。本次政策调整只针对2021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小学一年级入学和其他年级转入的学生,和平区原有各年级学生不受影响。 据介绍,根据调整办法,调整小学登记入学条件,小学一年级登记入学,须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满三年,并设政策过渡期。2022年入学,须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持有;2023年、2024年入学,须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持有;2025年及以后入学,须持有满三年。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2021年8月31日之前已持有房产的,不受影响。持有房产不满三年,确因特殊实际困难,适龄儿童无法在本市其他区落户入学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小学入学、初中入学在区内统筹安排。 调整小学申请转入条件,小学其他年级申请转入,须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满三年。房产在今年9月1日当日及以后持有的,须持有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今年8月31日之前已持有房产的,不受影响。 调整初中派位录取条件,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小学一年级入学和其他年级转入的学生毕业登记时,须与入学登记或申请转入时的房产及户籍信息一致,方可参加初中派位录取,否则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办法中称的房产是指存量房屋(二手房),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私产房屋须持有全部产权,持有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签章日期为准,公有住房持有时间以取得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章日期为准。(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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