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诬告陷害 及时澄清正名(监督哨)
今年4月,山东烟台市芝罘区纪委监委接到某电子公司职工陈某举报,称芝罘区人社局工作人员李陆平冒领其生育报销费用且拒不退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区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按程序进行调查核实。 “明明是好心帮忙,却被恶意陷害,真是感到心凉。”李陆平在调查谈话时表达了委屈,并现场提供了陈某当时手写的收款收据,相关金额、签名都准确无误。经过与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几轮谈话,调查人员初步发现事情比较曲折,陈某的举报有问题。为了进一步明晰真相,调查组多方调取证据材料。 在医院报销窗口监控视频中,调查组发现陈某在窗口待了近2小时,其间多位工作人员解释无果。与此同时,调查组掌握的陈某的社保缴费记录、生育保险报销单据等情况也与举报内容不符。 真相渐渐浮出水面。陈某在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时,住院费用发票遗失,根据规定,必须出具个人声明并加盖市医保中心公章才可完成报销。而陈某选择了非工作日的周六去办理报销业务,无法盖章。 “由于陈某坚持要求在当天必须拿到报销费用,为尽快解决她的诉求,我在征得其同意后,借自己亲戚的钱垫付了报销费用,想着让李陆平同志改天拿她的报销材料到医院报销。她当场也手写收款收据并签字确认,没想到回来就捏造事实到处污蔑小李,并且反复通过电话进行恶意投诉,给单位和工作人员造成了不良影响。”芝罘区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解释道。面对一系列证据,陈某前言不搭后语,难以自圆其说,最终承认是想通过诬告陷害获得一些好处。 芝罘区纪委监委将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为李陆平专门召开了澄清正名的会议,就信访举报调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具体问题进行公开澄清,并在媒体发布澄清正名公告,以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还清白者以清白。
【执纪者说】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既要用党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又要用党的政策保护党员干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查处打击诬告陷害,加大容错免责、澄清正名工作力度,既集中查处问题,也集中通报典型案例,进一步释放信号,推动构建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山东烟台市芝罘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姜雪宁 《 人民日报 》( 2020年08月25日 17 版) (责编:岳弘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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