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等不纳入医保
2020-08-04 00:04
导读: 本报北京8月2日电 (记者李红梅)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保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向社会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明确,医保药品目录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滋补品、保健品、疫苗等不纳入目录,被有关部门
本报北京8月2日电 (记者李红梅)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保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向社会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明确,医保药品目录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滋补品、保健品、疫苗等不纳入目录,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将被调出目录,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也可以被调出目录。 《暂行办法》明确,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管理。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使用“乙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个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省级或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 人民日报 》( 2020年08月03日 13 版) (责编:岳弘彬) |
推荐文章
-
内容提要:目前我市170万亩夏粮收获已经全面完成,为...[详细]
-
一月交一艘 全球最大双燃料集装箱船建造项目收官 殷...[详细]
-
江西:评选优秀检察建议展现社会治理成效 2021年06月...[详细]
-
人民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杜燕飞)国家外汇管理局25...[详细]
-
内容提要:2016年6月20日,统一品牌后的中欧班列首次...[详细]
-
共同努力,深化务实合作,印尼和中国双边关系将迈...[详细]
-
当地时间6月16日,美联储发布经济预测和政策声明...[详细]
-
内容提要:国家统计局将于近日公布5月主要宏观经济数...[详细]
-
核心阅读 近期,多个国际组织和机构上调了世界...[详细]
-
阿司匹林这个常用药,相信大家一定不陌生。针对阿...[详细]
热点阅读